选拔聘用管理保安干部条件暂行规定 总则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我公司面向社会各界提供安全服务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保安干部工作制度,促进保安干部的优化建设使保安干部队伍走向科学化、正规化和制度化。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现制定此规定。
第一章基层保安干部机构
第一条公司基层保安干部机构设置为:中队、分队、班三级。中队配管理科长实行中队长负责制,中队长由公司任命。
第二条保安干部年龄结构:
班长年限为25周岁,分队长年限为30周岁,中队长35周岁。
第二章基层保安干部的选拔聘用条件、标准
第三条保安干部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一年。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聘。
第四条保安干部标准
选拔保安干部采取民主测评、组织考核、领导审批程序,具体标准为:
一、班长标准
1.政治思想好,法纪观念强,工作认真,热爱保安事业;
2.保安业务技能优良;
3.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4.各项工作能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
5.能带领全班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6.文化程度初中以上,身高1.72米以上;
7.团结、关心、爱护同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8.参加保安工作半年以上(复原军人、武警不受时间限制)。
二、分队长标准
1.政治思想好,法纪观念强,工作认真,热爱保安事业;
2.能带领全分队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交付的各项任务;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4.工作队上能以身作则,保安业务技术优良;
5.参加保安工作一年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文化程度初中以上;
6.团结关心爱护同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三、中队长标准
1.政治思想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忠诚老实,工作责任心强;
2.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不徇私情;
3.精通业务,有组织、管理、协调、指挥能力,有较好地完成上级交付的各项任务;
4.群众基础好,能关心保安员的生活,为保安员排忧解难,群众威信较高;
5.从事保安工作二年以上,曾担任过班长、分队长职务;
6.身体健康,身高1.72米以上,文化程度相当于高中。
四、大队长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清正廉洁,无私奉献,模范地遵守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3.严于律已,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遵守纪律,讲究文明礼貌、职业道德;
4.具有较强的组织、指挥、管理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写作、协调、外联、交往能力,精通保安业务,有实践经验,能圆满的完成公司交给和各项任务;
5.讲团结、顾大局,在担任分队长、中队长期间成绩突出,能调动本大队人员的积极性。能平等待人,任人唯贤,时时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为部下作表率;
6.从事保安工作三年以上,曾担任过分队长、中队长职务,历史清白,政治面貌党员,文化程度高中以上,身体健康,身高1.72米以上。
五、班长、分队长不准带家属:中队长可带家属,但应按北京市《外来人口管理条例》规定执行,不准在公司或客户单位住宿和工作。
第五条民主推荐保安干部形式
1.保安员民主推荐;
2.客户推荐;
3.自荐;
4.领导推荐。
第六条预聘用保安干部考核标准
一、政治考核
1.历史清楚;
2.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忠诚老实,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有较高的理论基础,政策水平,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定。
二、作风纪律考核
1.无严重违纪问题;
2.无违法犯罪劣迹;
3.纪律严明,组织观念强。
三、群众基础考核
关心群众,团结互助,客户、群众满意,保安员满意。
四、工作业绩考核
1.有组织能力,精通业务,指挥有方,训练有方,训练有素,秉公办事;
2.敢于创新,敢于管理和善于管理队伍,能较好的完成公司交给的各项任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双优。
五、基础条件考核
年龄,政治面貌,身体状况,文化程度。
第七条保安干部选拔聘用前的培训
各级保安干部选拔聘用前,公司均进行培训。
1.培训时间:班长7天,分队长,中队长、大队长分别为15天;
2.培训内容:各级保安干部,根据聘用的职务,衽定向学习;
3.考试方法、内容:采用口试、笔试、动作等方法,公开进行平等竞争,成绩合格后,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正式任命。
第三章各部门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部职责
一、经理职责
1.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负责人职责的有关规定,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安全保卫工作的法规、政策及规定;组织制定、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工作方案;对公司的人员管理、业务管理和发展建设负全面责任;
2.组织制定公司发展规划及阶段性、专门性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目标;
3.在权限内任免各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4.组织制定、修订和批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5.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实施奖惩;
6.对公司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协调,确保队伍管理、教育训练、执行勤务、后勤保障等各项项任务的完成;
7.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代表公司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与保安人员签劳动合同;
8.依法对公司财务进行管理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9.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政治和业务教育;
10.负责处理公司业务和队伍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必要时亲临现场处置;
11.掌握先进管理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大队长、中队长职责
1.负责对大队(中队)的管理,掌握全面情况,根据公司计划和要求,结合实际,科学安排落实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2.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制定勤务方案,随时了解驻勤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3.领导本队认真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加强行政管理,抓好素质教育,培养队员严格和组织纪律性;
4.严格按照计划,组织领导队内保安业务训练,不断提高全队人员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5.掌握全队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6.掌握全队人员编配实力,加强对人员和保安器械和管理,保证队员在位率和保安器械的完好率,达到公司规定标准;
7.抓好对班长以上干部的教育管理和培训,提高他们的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水平;
8.加强对保安员的政治思想教育、爱岗敬业教育、法制教育和保密教育。落实各项内部安全措施,不发生被盗、失火等治安案件及食物中毒、煤气中毒、溺水等非勤务伤亡事故;
9.经常组织对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要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10.熟悉掌握全队人员思想情况,关心保安员业余文化生活,帮助队员解决思想和实际问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1.深入调查研究,注意总结队伍管理,业务训练,执勤及政治思想工作经验,定期交流,并向公司报告情况;
12.做好考勤审核,财务报销,服装发放,报表汇总和基层干部及保安员调配工作;
13.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分队长职责
分队长在中队长的领导下工作,对全分队工作负责。
1.领导全队落实各项服务措施,完成全分队服务费的收缴工作;
2.领导全分好队完成政治、业务教育训练任务,提高全分队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3.领导全分队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维护正规的生活秩序,养成良好作风;
4.帮助班长和全分队保安员,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和保安业务水平;
5.掌握全分队人员的思想情况,关心爱护保安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精诚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6.教育和监督全分队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和各类案件的发生;
7.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四、班长职责
班长在分队长领导下工作,对全班的工作负责。
1.根据公司和甲方协议中承担的保安任务,负责组织安排勤务,合理编排值班表,检查考核全班人员的执勤情况;
2.带领全班完成各种学习和保安业务训练任务,提高全班人员的政治觉悟、法制观念、安全技能和服务意识;
3.及时准确传达上级领导的批示,带领全班贯彻、落实、实施各项保安服务工作;
4.与驻勤单位保卫部门或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保持经常联糸,及时检查驻勤单位安全设施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部门,重要问题书面汇报(一式二份),督促维护完善和整改。了解听取客户的意见,及时准确的向上级反馈;
5.负责组织、召开全班日常班务会议,部署工作,组织勤务讲评、进行思想教育,要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6.做好保安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搞好班内团结,处理好队员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7.关心保安员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情况,注意掌握保安员的思想动态,做到五知:知思想、知工作、知表现、知家庭情况和知道在京社会关糸;
8.负责统计班内考勤,检查值班执勤记录,掌握人员休假、外出等情况;
9.熟练掌握驻勤单位消防器材和报警系统配置、性能,操作知识及存放和位置,并负责向全体保安员传授、讲解;
10.遇有紧急、突发事件,进行现场处置和及时报告。
第九条保安干部权限
一、中队长权限
1.按照公司和大队的有关规定,有权制定本中队要求和决定本中队的各项事宜,对保安员有权使用、调动、管理和处理;
2.有权向公司领导和大队领导推荐和反映所属干部,保安员使用、调动和履行职责情况,并提出使用意见、建议;
3.有权监督公司和大队的工作,反映公司和大队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公司建设的各项意见、建议。
二分队长权限
1.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有权决定本分队的各项事宜,对保安员有权使用、高于调动、管理;
2.有权向上级反映本分队班长和队员履行职责情况,并提出做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有权监督上级工作,反映上级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公司建设的合理化建议、意见;
三、班长权限
1.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有权决定本班的各项事宜,对保安员有权使用、调动、管理和处理;
2.有权反映本班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
3.有权监督上级工作,反映上级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工作的意见的建议。
第四章保安干部管理
第十条保安干部干部实行三级编制,三级管理的原则,中队长由公司管理,任免由公司办公室决定,经理审批。
分队长由管理部管理,公司办公室决定任免,主管副经理;审批,班长由公司管理部管理,任免调配由公司主管副经理审批,报公司管理部备案。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各级干部人事档案。
第十二条加强干部规范化,日常管理。
1.严格考核制度和请销假制度;
2.加强纪律作风,组织观念,遵纪守法教育。
第十三条实行保安干部聘前岗位脱产培训,以提高干部政治业务素质。
第十四条干部交流
保安干部实行交流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实施岗位交流。进行调任、转任、调换、挂职锻炼。
第五章保安干部的考核
第十五条对干部德、能、勤、绩进行考核,重点是业绩考核。
第十六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年度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十七条保安干部,平时考核作为年度基础。年度考核个人先写总结,群众评议,最后按各级管理权限、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优秀、称职的继续聘用,不称职的矛以解雇,或按有关降职。
第十九条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调整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保安干部考核具体内容:
1.本身没有违法犯罪和严重违纪问题,不挑拨是非,和公司保安持一致;
2.全面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3.队伍中没有违法犯罪和严重违规问题;
4.客户满意,关系密切的、老客户不流失;
5.能较好的完成服务费收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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